反间谍法颁布实施六周年之际,国家安全机关披露多起反间谍典型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切公民,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然而,有的人面对亲友“恳求”,就把保密纪律抛诸脑后;有的人在钱色诱惑下,甘为他人铤而走险。他们明知泄密会带来严重后果,却怀着侥幸心理,干着罪恶勾当,给我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窃密细节触目惊心 警示案例揭露谍影重重
案例一:钱色诱惑,温柔陷阱
云南省某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副高级工程师黄娟早年赴国外留学期间,邂逅了一位自称姓徐的“海外投资政策研究学者”,并投入其怀抱,沦为境外间谍人员的棋子。
回国后,黄娟又将自己身为公职人员的丈夫李宏伟拉下水。夫妻俩频繁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拷贝多份涉密文件与境外间谍人员“交接”。
经鉴定,这些文件中包含4份机密级国家秘密和10份秘密级国家秘密。案发后,黄娟被以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李宏伟被以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案例二:称兄道弟,暗藏心机
边境公职人员许某,赴境外出差时结识了当地工作人员晋某。晋某豪气冲天、挥金如土,刻意拉拢许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效力,两人开始称兄道弟。
后来,许某按照晋某要求,专门搜集中方掌握的涉及该国某事件的有关情况,以及中方内部意见等,提供给对方。
经鉴定,许某向该国提供的情报涉及5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017年12月,法院以间谍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案例三:兼职供稿,别有用意
拥有博士学历的刘欣是某企业高级工程师,因一封看似平常的“兼职”约稿邮件被境外间谍人员勾联。随后,对方以“高额报酬”为名,让刘欣搜集我国内某核电站的重要涉密资料。
就在双方商定报酬,刘欣准备提供涉密资料的关键时刻,我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将刘欣抓获。
最终,刘欣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反奸防谍形势严峻 爱国保密务必牢记心中
以上三起案例一经公开,在社会舆论中引发广泛讨论,实在是因为案情出人意料。毕竟在大多数人眼里,虽然知道境外间谍人员重点“瞄准”我党政军机关、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但这些群体有着稳定的收入,且都接受过严格的反奸防谍保密教育。按理说,间谍想要诱骗、拉拢和策反以上群体,是有一定难度的。
但我们看到的案情却恰恰相反。黄娟及其丈夫李宏伟,一个是云南某省直机关副高级工程师,一个是云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刘欣作为博士、高级工程师、单位的业务骨干,也曾是一颗“明珠”。他们知法犯法、嚣张至极。像黄娟甚至还在境外接受了专门的间谍培训,回国后她一方面心安理得地接受组织悉心栽培,另一方面却频频向国家秘密伸出黑手,执迷不悟,窃密行径长达十数年。
这一方面充分暴露出涉案人员保密意识的淡漠和组织纪律的涣散,另一方面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监管,常提醒、常教育,严字当头、全面覆盖;还要下大力气抓好单位保密制度落实,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广大涉密人员应引以为戒,夯实理想信念,增强敌情意识和保密常识,坚守住自己的价值观,时刻牢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须知泄密只在一念之间,而惩罚也在瞬间注定。我们常说: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这不仅仅是在保护国家,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逾越保密红线的结果,就是成为国家的罪人、家庭的耻辱,也让自己蒙羞一生,追悔莫及。
所以归根到底,还是那句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劝君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本文作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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