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权属于国家事权,只有经法定程序授权的人员才能行使。按照保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一、谁能指定定密责任人?
法定定密责任人是机关、单位的正职负责人,即通常所说的“一把手”。其可以指定本机关、本单位的指定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
原则上,指定定密责任人不必按照机关、单位内部管理层级层层设置,数量不宜过多。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指定定密责任人?
是否需要指定定密责任人,要以机关、单位是否有定密事项为前提。这里的定密既包括原始定密,也包括派生定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定密工作量大的机关、单位可以指定定密责任人。如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重要涉密单位等。
2.业务工作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机关、单位应当指定定密责任人。如公安、国家安全、纪检监察机关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等。
三、什么人能成为指定定密责任人?
主要包括下列三类人员:
1.机关、单位分管涉及国家秘密业务工作的其他负责人;
2.机关、单位产生国家秘密较多的内设机构负责人;
3.由于岗位职责需要,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内设机构综合处(科)室、业务处(科)室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
四、指定定密责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定密责任人属于涉密人员。确定指定定密责任人时,须以一定的资格和能力作为基本前提,切忌将主要负责人以外的所有领导干部一律明确为指定定密责任人。具体考察条件包括:
1.是否具备涉密人员的各种条件;
2.是否熟悉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业务;
3.是否了解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重点和国家秘密产生的部门及领域;
4.是否熟悉本机关、本单位和相关行业的保密事项范围;
5.是否熟悉本机关、本单位业务工作。
五、指定定密责任人确定流程有几步?
机关、单位指定定密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确定程序。
第一步,由机关、单位涉密业务工作部门根据条件提出拟任人选;
第二步,由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者综合部门汇总研究后,提出人选意见;
第三步,报本机关、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确定;
第四步,以书面形式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
第五步,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来源:“保密观”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