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军工领域是窃密和反窃密斗争的前沿阵地,是保密工作必争必守的重地。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和国防军工事业不断发展,军工科研生产单位面临的保密工作形势日益严峻复杂,工作人员窃密泄密事件时有发生。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充分认清保密形势的严峻性、工作岗位的重要性以及泄密后果的严重性,学习保密知识,规范日常行为,筑牢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坚固防线。
典型案例
1.军工专家境外被策反,回国搜情窃密终入狱
某国防军工技术研究人员周某赴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在申请签证时表明了身份,并暴露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引起境外间谍情报机构的关注。在国外期间,境外间谍人员多次约其见面并成功策反。周某回国后向对方提供了我大量国防军工重要涉密数据和文件、资料,其中包括机密级、秘密级文件200余份,对我国国防军事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周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存储介质使用不规范,隐藏木马窃军工机密
某军工集团高级工程师孙某,因在互联网上搜集多项军工领域技术资料,引起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关注,并向其互联网计算机定向发送了“木马”窃密程序。孙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有关文件资料和隐藏的“木马”窃密程序拷入U盘,接入涉密计算机,多次导入导出文件资料,导致多份涉密文件被窃取。事件发生后,孙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暴露军工履历被狩猎,误入间谍圈套卖机密
某国防军工单位“90后”职工文某,在玩手机QQ时,“附近的人”一栏中弹出一名网友H,资料显示“附近单位职工需要兼职的请联系我”。在文某表明自己军工单位职员身份后,H自称境外某报社记者,希望文某能有偿提供工作中接触的内部资料。利益驱使下,文某先后多次向H提供单位生产军品型号、每月量产情况、所用特殊材料等涉密信息。事件发生后,文某被该省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策建议
业务工作涉密多,保密责任要尽到
1.主办或者参加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事项的展览展示,应当按规定报主管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展览所用的武器装备模型、展板等,应当经过保密审查,撤展后及时清点、归档或销毁。
2.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事项的宣传报道,应当经过业务部门保密审查和单位宣传管理部门审批。重要事项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涉密外协外包项目,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提供与项目无关的武器装备用途、性能参数、经费等信息。
4.外场试验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制定保密方案,明确参加人员、保密负责人和保密要求等。外场试验过程中,不得在私人通信中谈论试验内容。
涉外活动存风险,提高警惕防渗透
1.军工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涉密人员,因公、因私出境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明确保密纪律和责任要求。
2.在境外期间,切勿随意暴露军工单位工作背景,不随意与无关人员议论武器装备话题,严防境外间谍情报机构人员拉拢渗透。
3.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进行商业谈判、参观访问、学术交流等活动,应当制定保密方案,注意保护武器装备秘密,未经审批不得对外提供军工敏感信息。
离岗离职严程序,脱密期间守纪律
1.军工单位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及时清点所有国家秘密载体,履行移交签字手续,个人不得私自留存,不得擅自带离。
2.军工单位工作人员求职兼职时,不得公开暴露在军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参与项目和知悉的武器装备参数等敏感信息。
3.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擅自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敏感信息。
八小时外莫松懈,社会交往不谈密
1.军工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在家中不得随意谈论武器装备秘密和单位内部敏感信息。
2.社会交往中警惕炫耀心理和交情义气,不向朋友透露武器装备照片、性能参数、军贸业务等信息。
3.使用社交媒体不得随意透露军工单位背景,遇网民讨论武器装备话题时,谨防境外间谍情报机构“钓鱼”刺探情报。
(信息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