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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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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双公示”目录(新版)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3日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江门市国家保密局行政处罚对违规建设、使用、连接涉密信息系统,违规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违规设立单位内部印刷厂(所)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对保密检查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行为、设施、设备和场所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第三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对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对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法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三十二条
    【行政法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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