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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保密法纪宣传教育月活动专栏

保密法纪宣传教育月专栏之六---刑法对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09日

     刑法第111 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282 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398 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此外,刑法第431条、第432条分别对故意、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作出规定。

   
    知识链接

    依照有关司法解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 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 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 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 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 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 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江门市国家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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