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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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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社会主体参与涉密项目,应当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近年来,非党政机关、涉密单位的社会企业和人员泄密事件频发多发,这其中反映的原因和问题是多方面的,值得认真思考。

案例回顾

案例一:2022年,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朱某在承担某县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及数据整合工作过程中,向该县农村农业局工作人员何某现场借阅1份秘密级文件。

何某明确要求不得拍照和传播,但朱某为方便后期工作,趁何某忙于其他工作时,私自用自己手机图文识别软件对文件进行拍摄及格式转换,并将电子文档保存在手机中。一段时间后,朱某在负责另一个项目时,为了让项目组成员理解相关文件精神,将手机中保存的文档发送到公司微信工作群中,造成文件泄露。

案件发生后,朱某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经济处罚、调离岗位等处理,何某也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案例二:2021年,某乡镇为开展一项重要的宣传工作,准备在全辖区范围内组织一次相关主题活动,由于机关人手不足,经乡镇党委研究决定,将该活动的前期策划、现场布置交由某文化公司负责。

为方便该公司起草活动策划,乡镇党委副书记魏某将1份上级印发的相关秘密级工作通知复印后,将复印件交给该公司负责人孙某并嘱咐“文件涉密,用完后及时退回”。孙某回到公司后,将文件拍照并发送至公司微信工作群,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魏某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孙某被公司给予批评教育、扣除绩效奖金处理。

案例三:2021年,某装修公司电工辛某受公司派遣,到某县纪委机关办公楼内检修电路。

在监控室检修期间,辛某看见审讯室监控画面,觉得正在被审讯的人员面貌有些熟悉,出于猎奇心理,遂趁工作人员不备,使用手机对监控画面拍照,并将照片发送至家庭微信群称:“纪委审问干部,大家看看这是谁?”其家人又将照片转发至其他微信群,造成大范围传播,给案件侦办造成很大被动。

经鉴定,该照片涉及的纪委办案信息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辛某因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2020年,管道工人梁某被劳务派遣到某军工厂施工期间,通过互联网交友软件结识了一位外地女性网友,经过连日热聊,该网友表示,对梁某感觉不错,下次到其所在城市出差时见见面,梁某顿时心花怒放。

在之后的聊天过程中,梁某得知对方是“军迷”,爱好研究各类军舰,便主动提出自己可以拍摄军舰发给对方。随后,在对方引导、诱使下,梁某偷拍工厂环境、在造军舰等照片、视频发送给对方。

经鉴定,上述照片视频涉及1项机密级、1项秘密级国家秘密。梁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降低社会主体泄密风险?

如前所述,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国家秘密从确定、产生到流转、使用再到解除、销毁的全过程,面临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因素,泄密风险层出不穷,社会主体泄密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要尽可能避免此类泄密事件发生,须全面落实保密规定,进一步严格保密管理,彻底消除其中的隐患风险。

1.加强保密提醒和全程监督。机关单位交由社会企业或者人员承担相关项目,确因工作需要向其提供涉密文件的,须认真评估相关风险,对文件知悉、使用人员做好保密提醒,明确提出要求;同时,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通过手机拍摄及通过互联网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时,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2.严格控制涉密文件信息的接触知悉范围。机关单位及涉密人员要做到内外有别,采取必要措施将涉密文件信息的接触、知悉者严格限定在最小范围。即便工作需要,也不直接向非必要知悉者直接提供涉密文件资料,可以进行脱敏脱密处理后向对方提供非涉密内容,把握不准的,决不能铤而走险;对外来人员因实际需要进入保密要害部位的,要明确要求其不能携带手机进入,并安排专人陪同监督,同时对涉密文件信息作隐藏、遮蔽处理。

3.全面提高普通公民的保密意识常识。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机关单位都要主动加强社会面保密宣传教育,广泛普及保密知识常识,不断提高公民保密意识、敌情观念,确保普通公民不会因为“不知不会”而做出泄密行为。

在社会主体窃密泄密的外部风险不断加剧的形势下,内部保密管理存在任何漏洞短板,都极有可能将风险变为现实,导致泄密案件发生,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单位必须深刻认识风险挑战,认真落实好各环节、各流程保密管理。

信息来源:“安全保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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