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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警示教育:失密泄密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某研究所违规复制涉密文件

2013年10月,某研究所科研生产处调度岳某因无法按期完成某军工产品鉴定审查会会议材料准备工作,在请示项目主管李某同意后,委托会务人员赵某开车前往不具备保密条件的文印店复制相关涉密资料。李某对复制提出了保密要求,赵某进行了全程监督。2014年3月,该所质量技术处副处长徐某因同样原因,在经项目主管陈某同意后,再次前往上述文印店复制涉密材料。陈某对复制提出了保密要求,徐某及质量技术处工作人员樊某进行了全程监督。两次复制未造成泄密后果。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陈某、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经济处罚;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处经济处罚;对该所所长、保密委员会主任姜某,党委书记申某,以及岳某、赵某、樊某等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经济处罚。

某市体育艺术卫生保健站网站泄密

2015年1月,某市教育局体育艺术卫生保健站网站站长陈某、网站维护和信息发布人员邢某参加了某涉密会议。会后,邢某将1份与会议相关的机密级领导讲话录入个人使用的计算机中。此后,为方便学习,他在未向站长陈某请示、未履行审查手续的情况下,将上述机密级文件上传至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陈某行政警告处分、刑某行政记过处分。

某部委直属单位违规扫描涉密文件

2014年3月,某部委在开展保密检查时发现,某直属单位技术保障处干部王某擅自扫描涉密文件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经查,王某出于留存参考目的,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扫描机密级文件1份、秘密级文件4份,存储在计算机中。事件发生后,该部委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延长其预备党员预备期8个月,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处长陈某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2014年评优资格,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某集团公司违规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2013年12月,有关部门发现某集团公司未能按时清退5份涉密文件。经调查核实,未能按时清退的涉密文件分别于2009年、2011年、2012年被公司党群事务部和其下属单位擅自销毁。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该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刘某、办公室副主任雷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及经济处罚等。

某乡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丢失涉密文件

2014年3月21日下午,某县居民王某在公路边拾到1个袋子,发现内有4份秘密级文件,遂将袋子带回家,后转交至县保密局。经查,当日16时,该县某乡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熊某,到县委办收发室领取4份秘密级文件,驾驶摩托车返回途中,发现装有涉密文件的袋子不见踪影,立即沿原路返回查找,但未能找到。熊某没有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为了掩盖文件丢失的事实,他还在3月24日打电话给县委办收发室,谎称之前领取的4份涉密文件被雨淋湿,字迹不清,已被其销毁,要求重新领取。经批准后,熊某让乡政府驾驶员黄某到县政府办收发室重新领取了4份涉密文件。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熊某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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