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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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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国家保密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14年04月04日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拟订地方性保密规范性文件,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保密工作,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参与或组织对重大泄密事件的查处。


    三、指导、监督对外提供秘密资料;负责对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以及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定点复制、销毁单位的审查办证工作。


    四、组织、指导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保密技术工作;负责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系统设施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检查工作。


    六、指导、督促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保密行政执法检查;承担保密行政复议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委保密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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