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范围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市委外办、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档案馆、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11家单位(含下属单位),受理涉及上述单位的以下检举、控告、申诉: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组织、党员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申请;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须知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工作承诺
实名举报事项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在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当面向实名举报人反馈;不适合当面反馈的,可电话反馈。
四、不受理诉求事项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性内容的检举控告。
五、信访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750—3276027
电子邮箱:jmzswbjjz@163.com
邮寄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8号楼8201室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邮编:529000)